RETURN POLICY|退換貨政策
【換貨須知】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貨到起 7天 (含國定例假日)鑑賞期之權利。
鑑賞期非試用期,須保持商品完整包裝,並於鑑賞期內與我們聯繫 (04)27003856。
【退換貨須知】
提醒您,鑑賞期(猶豫期)並非試用期,退回之商品必須為全新且包裝完整,請保持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保固卡及保持包裝完整,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外盒及商品。如有缺件、商品不完整之情形,恕無法退貨。
如遇下列情形請恕無法接受退貨、退款:
- 人為因素損壞之商品不在保固範圍之內。
- 超過 七天 鑑賞期之商品(自收到貨的隔天開始起算,包含國定假日、例假日)。
- 所有商品均為新品,如有拆封、短缺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- 商品外觀、包裝因運送過程中產生的不嚴重之髒污或凹陷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- 因消費者的保存/操作方式錯誤而造成商品損壞。
- 若無特殊原因及事先告知,已出貨之商品不提供重新下單及變更訂單服務。
- 「客製化商品」、「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」(如耳機、耳塞等)等商品不適用於退換貨政策。
- 網站圖片僅供參考,須以訂購之產品實際顏色.重量、數量、包裝方式為準,如果包裝和顏色略有差異的部分,圖片誤差不適用於退換貨政策。
- 無法提供購買憑證者。
【退換貨方式】
- 利用下方表單或撥打電話(04)27003856聯絡我們,以便我們能及時為您進行處理,並註明訂購者的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訂單號碼、退貨原因(如商品有瑕疵請拍下清楚照片一併附上)。
- 商品必須為新品未拆狀態,並維持其完整性。
- 收到您的來信且確認無誤後,我們將會安排專人與您聯繫。
- 若經判定為瑕疵商品,七天內接受無條件退換貨,訂購人不需負擔任何費用。
【其他注意事項】
- 超商先付款後取貨之商品,取貨時須核對證件,若因未提供正確收件資訊而無法取貨,須由消費者負擔再次出貨之運費。
- 超商到貨簡訊由物流系統通知,偶會發生未傳簡訊通知之情事,於到貨時將同時透過E-mail通知,請同時留意E-mail通知,若超過7天取貨時間而未取貨者,須由消費者負擔再次出貨之運費。
退換貨申請
請填妥申請表單或撥打電話(04)27003856聯絡我們,以便我們能及時為您進行處理! 如商品有瑕疵請拍下清楚照片寄送至[email protected]